新屋裝潢、舊屋翻修、住家裝潢、商業空間
Author: admin
鉋刀研磨
網路上刨刀研磨的視頻很多,我本身也是二十幾年的木工。對於刨刀研磨自然也有些許研究與認識,個人認為小松 研治 教授所拍的視頻最值得觀看。原先視頻只有日語,最近有人加了中文字幕,讓不懂日語的人更容易理解。
第一、我覺得夠專業,講述論點不含糊、不牽強。
第二、夠仔細,由淺至深,一步一步慢慢講。
如果有興趣,可以觀看他的相關視頻,肯定能讓你的刨刀功力大增。
33種榫卯結構動態欣賞
這是大陸對岸所製作的榫卯動態圖,我覺得相當用心,看起來清楚明瞭。我自己本身雖然也是一位木工,而且也從事二十幾年了,但是台灣這二、三十年來採用實木來做裝潢已經很少,應該說裝潢工地大都是合板為主。所以學木工時榫卯並沒有接觸到,我也做過好幾家家具工廠,但是也以噴漆及貼皮為主。
不過,我認為做一位專職木匠,基於職人精神,榫卯技藝是有必要學習的。台灣最近這十年來,業餘木工相當興盛,大家把它當成興趣,紓壓的管道,全台各地有許多的木工房成立,尤其最早在2006年由退休的台北工專林東陽教授,在他的林口故居所成立的懷德居木工實驗學校,更是培育出許多對木工喜好的業餘人士,走入木工領域興起了一股木工熱。
目前全台木工房應該有好幾十家,台北有好幾家工具店專門為業餘木工人士進口許多木工工具。與裝潢木工不同的地方是業餘木工大多學習榫卯木作,也就是一般稱的細木作。早期木工有分大木作、細木作及木雕三種。大木作以木作建築為主,細木作就是裝潢木工的前身,一般的家具、桌椅製作。後來由於時代演變,後來由於實木越來越少,價格上漲。反觀由馬來西亞進口的柳安木價格低廉,用於合板及製材加工容易,所以家具改用合板。再搭配貼木皮,自然原本的細木工便無需再使用榫卯技術,而是要學習貼皮,造型樣式的變化。再加上後來經濟發展,講求實用之外還要美觀、造型變化、五金應用。加上後來學校開設室內設計科系,台灣的室內設計越來越成熟,講求風格,與眾不同,異材質結合。現在的裝潢木工,與早期的細木工已經截然不同。
時代進步,細木工可以當作休閒,榫卯用來製作實木家具相當牢固。但是,價格是一個很重要因素,裝潢採用合板是時代趨勢,也曾經有女屋主跟我說他對木工很有興趣,可不可以跟我學。她也有去外面木工房上課,我說裝潢木工對你來說不適合。外面教的是細木工,相同的技術不斷的重複練習,熟能生巧,你會有成就感,會有舒壓療癒的感覺。裝潢木工要學得太多太雜,場地要大。而且不像細木工,只要幾根木頭就可以讓你練習鉋、鑿、鋸等大部分細木工要學得榫卯技藝。
在台灣雖然有很多木工房,但是很少人拍榫卯的影片。大陸有一個辛全生木工,拍了很多的榫卯木工視頻,教了很多徒弟,如果對細木工有興趣,可以看看他的視頻。yotube上搜尋辛全生木友之家就可以,或者按此連結。
永和天主教堂裝潢
雅室裝修公司簡介
雅室裝修負責人具有木工專業、二十幾年室內裝潢經驗、室內裝潢相關工程、統包裝潢工程、木工各種天花板、木作櫥櫃、 提供詳實裝潢價目表。不論住家或店面裝潢、辦公室各種規劃裝潢,套房裝潢工程,施工裝潢案例多,解決你裝潢各種問題。
手機:0936-330-661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116巷39弄3號1樓
E-MAIL:yase5566@gmail.com
公司簡介
雅室室內裝修公司堅持以專業的服務、平實的價格、負責的態
度, 並且完工保固一年來服務所有的客戶。
雅室一直很用心在室內設計及裝潢工程,提供客戶完善的服務:
一、室內裝修專業證照是給客戶最安心的保障。
二、公司合法登記、專業室內裝修施工公司,有公司登記及裝修業登記不同於一般只有公司登記的裝潢設計公司。
三 、專業室內裝潢施工團隊,工程負責、完工保固。
四、結合各專業工班,不收昂貴設計費,不哄抬價格。
五、工程不論大小,我們皆用心仔細完成每個細節,讓業主放心。
我們深知設計是一種理想,但理想要能實現有賴工程精確的執行
與完整的統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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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麗山街透天住家裝潢
快速認識窗簾
一、窗簾可分二大分類:
1.上下式窗簾
2.左右式窗簾
二、上下式窗簾種類
1.風琴簾
2.捲簾
3.羅馬簾
4.調光簾
5.百葉簾(可分木片百葉、鋁片百葉…)
三、左右式窗簾
1.打折簾
2.蛇型簾:(或稱波浪簾、S簾)
3.直立簾
窗簾是由布、麻、紗、鋁片、木片、金屬材料等製作的,具有遮陽隔熱和調節室內光線的功能。布簾按材質分有棉紗布、滌綸布、滌棉混紡、棉麻混紡、無紡布等,不同的材質、紋理、顏色、圖案等綜合起來就形成了不同風格的布簾,配合不同風格的室內設計窗簾。
窗簾的控制方式分為手動和電動。手動窗簾包括:手動開合簾、手動拉珠捲簾、手動絲柔垂簾、手動斑馬簾、手動木百葉、手動羅馬簾、手動風琴簾等等。電動窗簾包括:電動開合簾、電動捲簾、電動絲柔百葉、電動天棚簾、電動斑馬簾、電動木百葉、電動羅馬簾、電動風琴簾等等。隨著窗簾的發展,它已成為居室不可缺少的、功能性和裝飾性完美結合的室內裝飾品。
天花板的種類與施工方法
天花板的種類與施工方法
以室內天花板來說可分成的種類相當多,或許無法一一說明,僅就常接觸種類說明。
天花板種類
以材質大致可分為PVC天花 板、鋁板天花、輕鋼架天花板(分明架與暗架)、夾板天花、矽酸鈣板、氧化鎂板、龍鳳版、石膏板以及各式各樣 廠商所開發出來的裝飾天花板,依使用場所及功能而有所不同若以造型來說,其種類更是繁多,如一般常見之平頂天花、間接天花、階梯式天花、流明天花、各種圓弧、不規則形、燈箱式千變萬化之造型天花。 而以施工方法 來說,由於天花板講求平整,因此施工時注意事項
天花板施工注意事項
一、必須量測水平,早些年雷射水平儀還未普遍,木匠師傅都採用透明 水管理面裝滿水,將水管內之空氣壓出不得有水泡,如此便可利用大氣壓力原理將水管兩端的水壓成等高,如此 便可量測水平
二、量完水平後便將水平點以鉛筆做記號,然後用墨斗在牆壁要施工的天花板高度彈線,其所彈之 線一般為施工角材的下緣線。在釘角材時有分平接與搭接法,視施工種類與規範而定。釘角材時有一重點要注 意,由於角材可能受天候與熱漲冷縮影響,導致角材彎曲或不平,若差異過大將導致封板時產生完成面不平或板 材與板材交接處不平,此為要點需注意。
三、板材與板材交接處須留2-3MM伸縮縫以防扭曲變形。
四、如天花 板有吊燈或重物須掉在其上。則必須加強其結構,所吊之處一般需加強角材或補厚夾板讓螺絲可以鎖緊。
五、所 有電線、冷氣管路須在封板之前配置完成
雅室裝修服務流程
1.客戶來電洽談大概 裝修 內容,並預約 裝潢 現場丈量時間。
2.裝潢 現場丈量並詳細詢問裝修需求。
3.若有 裝潢 格局變更,繪製 裝潢 平面圖並根據平面圖提供 裝潢估價 單。
4.簽訂 室內裝潢 工程合約並提供 裝潢 建材樣本供客戶挑選。
5.裝潢 工程開工,裝潢 施工中業主若有 裝潢 變更
需求隨時可 提出討論,並根據討論結果另外提供
裝潢工程 追加減 估價單。
6.裝潢完工 驗收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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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清洗窗簾
大家都知道窗簾 是房間裡的重要裝飾物,因此在選購時,都會挑選一些精緻漂亮的款式放在房間裡,作為一道美麗的風景。不過,即使再美麗、耐髒的窗簾 ,掛久了都難免陳舊、積灰塵。因此,為了使窗簾用的更長久,日常的保養和清潔便必不可少。那麼日常要如何清潔保養,才能使窗簾 始終靚麗如初呢?
一、窗簾的日常保養方法
窗簾的保養,可不光光是簡單、粗暴的清洗,這樣不僅達不到效果,反倒會縮短窗簾的使用壽命,因此要從細節處精心保養。
1、窗簾一般應該每週洗塵一次,尤其注意去除織物結構間的積塵。
2、清洗不同的窗簾需要不同的方法:普通面料窗簾可用濕布擦洗,但易縮水的面料或進口高檔面料建議選擇乾洗。
3、清洗窗簾不能使用含有漂白成分的洗滌劑,每過半年就應該定時清洗。盡量不要脫水和烘乾,應選擇自然風乾,以免破壞窗簾自有的獨特質感。
4、如沾染上污漬,可用乾淨的抹布蘸水拭去。為免留下印記,最好從污漬外圍抹起。
5、窗簾美容:所有窗紗洗滌乾淨後,可以用牛奶浸泡一小時,再洗淨自然風乾。浸泡後的紗簾顏色會更加鮮亮(禁止漂白)。
6、如發現線頭鬆脫,不可用手扯斷,應用剪刀剪齊。
二、窗簾的清洗方法
不同質地的窗簾,有不同的洗滌方法,在清洗時最好能「對號入座」,這樣才能保證窗簾的使用壽命。
1、棉、麻窗簾
棉麻窗簾可以直接放入洗衣機中清洗,除了使用洗衣粉之外,最好加入少許衣物柔順劑,能讓窗簾洗後更加柔順、平整,容易縮水的面料應盡量乾洗。
2、絨布窗簾
絨布窗簾的吸塵力較強,拆卸之後應用手將窗簾抖一抖,令附著在絨布上的表面塵土自然掉落,再放入含有清潔劑的水中,浸泡15分鐘左右。絨布窗簾最好不要用洗衣機清洗,建議用手輕壓濾水。洗淨之後也不要用力擰乾,使水分自動滴乾就可以了。
3、花邊窗簾
飾有花邊的窗簾不適合用力清洗。清洗之前可以用柔軟的毛刷輕輕掃過,將表面灰塵去除。
4、百葉窗
百葉窗可以直接清洗。在窗簾上噴灑適量的清水,用抹布擦乾就可以了。如果百葉窗簾的拉繩比較髒,可以用蘸有洗滌劑的濕抹布清洗。因為材質和噴漆的原因,百葉窗比較容易褪色,要注意不能曝曬。
5、捲簾
捲簾一般較難拆卸,因此只能直接在捲簾上蘸洗滌劑清洗。清洗時應特別注意捲簾四周較吸附灰塵的位置,若灰塵實在太多,則可用軟刷將灰塵去除,再用清水擦拭清洗。還可以噴些擦光劑,能使捲簾保持較長時間的清潔。最後,窗簾清洗後儘量不要脫水、烘乾,應自然風乾,以免破壞其質感。特殊材質的窗簾,最好送乾洗店洗滌,以防變形。
三、窗簾清洗、保養需注意的問題
1、拆下窗簾的配件再清洗,一幅窗簾既有適合水洗,也有不適合水洗的部分。如蕾絲花邊、絲絛等,要分別拆下來,然後分別清洗,洗完後再由專業的師傅縫制上去。
2、清洗窗簾就像護膚,不僅要清潔,還要保養,如修補針線破損的地方,維護一下窗簾的軌道,加固花邊,重新熨燙,根據縮水率修改長度等,大大延長窗簾的使用壽命。此外,窗簾一年洗一次即可。
3、窗簾上面有很多配件,如水晶扣、絲絛、蕾絲、繡花、鏤空、扣結、綁帶,以往用洗衣機洗、手洗或者乾洗的方法都是不對的,容易造成縮水、扯絲、斷線以及失去光澤等問題。正
確洗滌的步驟是:第一,先區分面料,如果是絲絨,不建議水洗,水洗讓絲絨產生陰陽面,弄髒了只能洗局部,不能用手揉,只能用軟毛刷順著一個方向刷,確保絨面順著一個方向過去,而且要使用窗簾專用洗滌劑,噴到面料上,而不是擦到面料上。如果有刺繡,要看非刺繡部分的縮水率大小,如果不大,如紗或絲綢,就可以水洗,縮水率大的如純棉,也是哪裡髒了洗哪裡,如果是羊毛或者真絲,則只能乾洗而不能水洗。
雅室裝修公司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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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潢與室內裝修的分別
一、甚麼是室內裝潢
室內裝潢不需要專業證照,傳統的工匠皆可承接施作,如木工、油漆工、水泥工、水電工。申請公司行號也不需要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雨一般公司行號相同。
室內裝潢:包括從事『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之裝潢工程,如室內地
毯鋪設、窗簾安裝、室內地板安裝等。
簡言之、室內裝潢就是室內天地壁的表面裝飾及活動家具,不包含隔間牆的更動、新作,天花板施做因為高度在1.2公尺以上,而且有一定厚度所以與地板不同,並不是室內裝潢業可以承接的範圍。
二、甚麼是室內裝修
室內裝修是特許行業,要申請公司需要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因此,凡是公司名字要加入裝修兩字,就必須要有專業技術人員證照,還要依法申請裝修業公司登記,才可以成立裝修公司,如雅室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第 1 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
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
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
修。
四、分間牆變更。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
第 5 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第 6 條 本辦法所稱之審查機構,指經內政部指定置有審查人員執行室內裝修審核
及查驗業務之直轄市建築師公會、縣(市)建築師公會辦事處或專業技術
團體。
第 7 條 審查機構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應擬訂作業事項並載明工作內容
、收費基準與應負之責任及義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
備。
前項作業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訂定規範。 第 8 條 本辦法所稱審查人員,指下列辦理審核圖說及竣工查驗之人員:
一、經內政部指定之專業工業技師。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指派之人員。
三、審查機構指派所屬具建築師、專業技術人員資格之人員。
前項人員應先參加內政部主辦之審查人員講習合格,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始得擔任。但於主管建築機關從事建築管理工作二年以上並領有建築師證
書者,得免參加講習。
第 9 條 室內裝修業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
一、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二、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三、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業務者: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
人以上,或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身分一人以上。
室內裝修業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時,其名稱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第 10 條 室內裝修業應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後,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室
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並領得登記證,未領得登記證者,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
務:
一、申請書。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室內裝修業變更登記事項時,應申請換發登記證。
第 11 條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有效期
限為四年
室內裝修業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
,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證:
一、申請書。
二、原登記證正本。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四、專業技術人員之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修正生效日前領得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
證者,依附表一之規定期限檢附前項文件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證;逾期
未辦理者,原登記證失其效力。
已領得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且未於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標示室內裝修字樣者
,應於換證前完成辦理變更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於其名稱標示室內裝修
字樣。但其公司或商業登記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日前完成者,換證
時得免於其名稱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第 12 條 專業技術人員離職或死亡時,室內裝修業應於一個月內報請內政部備查。
前項人員因離職或死亡致不足第九條規定人數時,室內裝修業應於二個月
內依規定補足之。
第 13 條 室內裝修業停業時,應將其登記證送繳內政部存查,於申請復業核准後發
還之。
室內裝修業歇業時,應將其登記證送繳內政部並辦理註銷登記;其未送繳
者,由內政部逕為廢止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
第 14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所轄區域內室內裝修業之
業務,必要時並得命其提出與業務有關文件及說明。
第 15 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技術人員,指向內政部辦理登記,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
工之人員;依其執業範圍可分為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第 16 條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證書者。
二、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
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
第 17 條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
二、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
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
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其為領得裝潢
木工或家具木工技術士證者,應分別增加四十小時及六十小時以上,
有關混凝土、金屬工程、疊砌、粉刷、防水隔熱、面材舖貼、玻璃與
壓克力按裝、油漆塗裝、水電工程及工程管理等訓練課程。 第 18 條 專業技術人員向內政部申領登記證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或前二條規定之技術士證及講習
結業證書。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曾參加由內政部舉辦
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講習,並測驗合格經檢附講習結業證書者,
得免檢附前項第二款規定之技術士證及講習結業證書。
第 19 條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不得供他人使用。
第 20 條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四年;領有登記證之專業技術人員,應於
領證後四年內參加內政部或其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舉辦訓練十六小時以
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但符合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十七條第一款資格者,不
在此限。
第 21 條 專業技術人員應於登記證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
部申請換發登記證:
一、申請書。
二、原登記證正本。
三、前條規定之訓練證明文件。但符合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十七條第一款
資格者,免附。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修正生效日前領得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
,依附表二之規定期限檢附申請書及原登記證正本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
證;逾期未辦理者,原登記證失其效力。
第 22 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建
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
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發
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
供公眾使用,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涉室內裝修者,室內裝修部分應併同變
更使用執照辦理。
申請室內裝修審核時,應檢附下列圖說文件
第 23 條 申請室內裝修審核時,應檢附下列圖說文件:
一、申請書。
二、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三、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或申請建築執照之平面圖
。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查明檔案資料確無前次核准使
用執照平面圖或室內裝修平面圖屬實者,得以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
規定之現況圖替代之。
四、室內裝修圖說。
前項第三款所稱現況圖為載明裝修樓層現況之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
備、防火區劃、主要構造位置之圖說,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第 24 條 室內裝修圖說包括下列各款:
一、位置圖:註明裝修地址、樓層及所在位置。
二、裝修平面圖:註明各部分之用途、尺寸及材料使用,其比例尺不得小
於一百分之一。
三、裝修立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四、裝修剖面圖:註明裝修各部分高度、內部設施及各部分之材料,其比
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五、裝修詳細圖:各部分之尺寸構造及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三十分之
一。
第 25 條 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但建築物之
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開業
建築師簽證負責。
第 26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應就下列項目加以審核:
一、申請圖說文件應齊全。
二、裝修材料及分間牆構造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第 27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受理室內裝修圖說文件之審核
,應於收件之日起七日內指派審查人員審核完畢。審核合格者於申請圖說
簽章;不合格者,應將不合規定之處詳為列舉,一次通知建築物起造人、
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復審仍不合規定者,得將申請
案件予以駁回。
第 28 條 室內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消防安全設備,其申請審核之圖說涉及消防安全
設備變更者,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
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第 29 條 室內裝修圖說經審核合格,領得許可文件後,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
使用人應將許可文件張貼於施工地點明顯處,並於規定期限內施工完竣後
申請竣工查驗;因故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未依規定申
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許可文件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
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前項之施工及展期期限,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第 30 條 室內裝修施工從業者應依照核定之室內裝修圖說施工;如於施工前或施工
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本辦法申請辦理審核。但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防
火區劃,不降低原使用裝修材料耐燃等級或分間牆構造之防火時效者,得
於竣工後,備具第三十四條規定圖說,一次報驗。
第 31 條 室內裝修施工中,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派
員查驗,發現與核定裝修圖說不符者,應以書面通知起造人、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停工或修改;必要時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處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派員查驗時,所派人員應出示其身分證明
文件;其未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起造人、所有權人、使用人及室內裝修
從業者得拒絕查驗。
第 32 條 室內裝修工程完竣後,應由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會同室內裝
修從業者向原申請審查機關或機構申請竣工查驗合格後,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新建建築物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者,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及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始得使用;其室內裝修涉及原建造執照核定圖樣及
說明書之變更者,並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受理室內裝修竣工查驗之申請
,應於七日內指派查驗人員至現場檢查。經查核與驗章圖說相符者,檢查
表經查驗人員簽證後,應於五日內核發合格證明,對於不合格者,應通知
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者,審查機構應
報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明處理。
室內裝修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者,應由消防主管機關於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
明前完成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
第 33 條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
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
要構造者,得檢附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
員簽章負責之室內裝修圖說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報施工,經
主管建築機關核給期限後,准予進行施工。工程完竣後,檢附申請書、建
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
員竣工查驗合格簽章負責之檢查表,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
審查許可,經審核其申請文件齊全後,發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一、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
以下者。
二、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前項裝修範圍貫通二層以上者,應累加合計,且合計值不得超過任一樓層
之最小允許值。
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對於第一項之簽章負責項目得視實際需要抽查之。
第 34 條 申請竣工查驗時,應檢附下列圖說文件:
一、申請書。
二、原領室內裝修審核合格文件。
三、室內裝修竣工圖說。
四、其他經內政部指定之文件。
第 35 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
請內政部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室內裝修業
務處分或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
一、變更登記事項時,未依規定申請換發登記證。
二、施工材料與規定不符或未依圖說施工,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
修改逾期未修改。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業務督導。
四、受委託設計之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或其他書件
經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
五、由非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業務。
六、僱用專業技術人員人數不足,未依規定補足。
第 36 條 室內裝修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明屬實後,報請內
政部廢止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
一、登記證供他人從事室內裝修業務。
二、受停業處分累計滿三年。
三、受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累計三次。
第 37 條 室內裝修業申請登記證所檢附之文件不實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
實後,報請內政部撤銷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第 38 條 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
內政部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職務處分
或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
一、受委託設計之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或其他書件
經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
二、未依審核合格圖說施工。
第 39 條 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
內政部廢止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
一、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供所受聘室內裝修業以外使用。
二、十年內受停止執行職務處分累計滿二年。
三、受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累計三次。
第 40 條 經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或前條規定廢止或撤銷登記證未滿三年者,
不得重新申請登記。
前項期限屆滿後,重新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登記證者,應重新取得
講習結業證書。
第 41 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除第三十三條所需書表格式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定
之外,由內政部定之。
第 42 條 本 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室內設計與室內裝潢的分別
一、何謂室內設計
所謂室內設計就是室內環境的設計,包含視覺環境設計和工程技術方面,也包括聲音、燈光、環境溫度等氛圍,也重視心理環境和文化內涵。
二、何謂室內裝潢
室內裝潢是創造性的室內環境藝術,是涉及多學科、多行業的綜合工程,是集產品、技術、藝術、勞務和工程服務於一體的系統工程。簡單言之,室內裝潢就是工藝的表現,與室內設計不同之處在於著重在室內空間處理與環境布置陳設。
室內空間處理:如隔間牆變動、天花板及地板施工、窗戶門扇安裝、油漆水電等工程施工。
環境布置陳設:如家具設計訂做擺設、燈具的配置、窗簾、掛畫、盆景及布置。
室內設計與室內裝潢一般人大都混淆不清,室內設計著重在規劃設計是一種美學與空間規劃的表現,其實在早期台灣社會並沒有室內設計這個行業,而裝潢所指項目與今天又有極大差別。”潢”字面意思為裱褙之類,即現在的壁紙工程,以前所指的裝潢行便是窗帘壁紙這一類店家。
而現在所稱的裝潢其實便是以前的木作,家裡需要的隔間、通鋪、木門窗、各式五斗櫃、衣櫃、乃至店面、廟宇的整修都是由業主聘請專業的木匠師傅依照傳統工法製作,有代代傳承的標準施工準則,在各種行業中其技術屬於較高標準的一種,誤差值極小理論與實際並重。